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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花蓮縣政府辦理112年度「花縣幸福 友善職場」優良事業單位評選獎勵計畫

  • 發布單位:花蓮縣富里鄉戶政事務所

一、    依據花蓮縣112年度「花縣幸福 友善職場」優良事業單位評選獎勵計畫辦理。
二、    實施對象:
(一)    依法設立登記滿三年且營運中,其登記或營業所在地為花蓮縣且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之公、私部門事業單位、機構及公營事業單位,對於落實性別工作平等法,建構友善職場,採取積極作為,有具體事蹟及成效者。(總公司或分支機構可分別報名)。
(二)    已依法繳交勞工保險、全民健康保險、就業保險、職業災害保險、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及提繳勞工退休金者。
(三)    109年1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期間無違反勞工法令受處罰情事(事後查證如有違反勞工法令情事者,取消其參選資格或註銷已獲頒獎項)。
三、    評選項目:
(一)    員工懷孕、分娩及育兒時,提供友善對待措施,具有成效者。
(二)    推動員工工作與家庭平衡,提供具體措施,具有成效者。
(三)    建立企業內性騷擾防治及申訴協調處理機制,具有成效者。
(四)    開辦其他友善職場措施,具有創意及具體成效者。
四、    辦理期程:
(一)    報名期間:112年7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。
(二)    評選階段:112年8月1日至8月31日止。
(三)    頒獎表揚:112年10月底前。
五、    報名方式:參選單位於112年7月31日前(郵戳為憑) ,將事業單位報名表、無違反勞工法令查核表、友善職場評選表及相關附件資料郵寄(請註明友善職場報名文件)至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勞資科。
六、    本計畫及報名相關表件可至花蓮縣全球資訊服務網-最新消息(https://pse.is/543a8w)下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