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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,於國內結婚或離婚時,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。

內政部基於簡政便民,開放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,在國內結婚或離婚,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,並自公告日起即日實行。(內政部102年11月11日台內戶字第10203456002號公告)